匿名 ಠ_ಠ
#靠北護理師x2n
2026-09-27
1天前
之前在某醫學中心服務時,曾從正職轉為部分工時,後來已經離職了(詳細年份不敢詳述)。最近搬家整理資料看到當時簽的久任獎金合約,才發現裡面明明只載明「離職需按比例繳回」。 但當初轉部工時,明明人還在醫院繼續服務、勞動契約根本沒斷,也沒辦離職,但主管卻說轉部工等同離職、要求繳回獎金。那時沒想太多就配合處理了,現在看合約才發覺根本沒有「轉部分工時需按比例繳回」這種條款。 想提醒還在院內服務、或是之後有打算轉任的學長姐與學弟妹們,遇到類似狀況記得多留心自己的合約文字與個人權益,不要主管說什麼就直接照辦。不確定近幾年院方有沒有修改合約條文,如果沒有的話不要像我離職後才看到合約 目前有在詢問勞動局相關事項以及離職後還能不能追討回來,有後續再更新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