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ಠ_ಠ
#靠北護理師wlz
2026-08-26
1天前
基層醫護是什麼很賤的人嗎? 我是加護病房護理師,於114年3月8日上班時遭病人咬傷,當時詢問過院方是否可以提告,院方表達可以。於是我有告知護理長會去警察局做筆錄,請求院方協助律師一同前往但卻被拒絕。 一直到114.9.16收到公文,告知我將會開調解庭,因而需要請律師協助,也有送紙本公文給上層,卻在撰寫公文的過程中被要求在內文中寫下「本人私下私自去警察局提告」等字樣,合理懷疑根本是為了方便院方卸責! 接下來我就被院方晾著,是本人每天主動詢問院方協助律師何時可以幫助我,但最誇張的是一直到調解庭開完了兩個月以後才終於第一次見到律師!(約114.11月) 後續的區公所調解,院方也只是叫我本人自己去,完全沒有提供任何實質幫助。後來於8/20收到法院起訴及傷害罪不起訴公文(需再議,於10日內提出,對方律師以時效已過為由提出不起訴)收到公文後等了五天才終於與律師見面開會(在此之前我也是每天去詢問課長什麼時候律師有空),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但院方協助律師卻只建議自行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 詢問後續開庭是否會陪同?還有後續法律訴訟方向? 得到的回答只是冷冰冰的:需要院方委任喔! 後續若是庭外和解呢可以陪同嗎?對方更是直接一口回絕。 我因為這起攻擊事件,除了開刀、養傷,還要獨自應付這些繁瑣的流程,身心俱疲,甚至需要看身心科。而加害人態度惡劣,絲毫沒有歉意而且已經聘請律師、做好萬全準備,更讓我覺得無助。 身為醫護人員,我一直深感榮幸,並且對自己的工作感到驕傲,也以為醫院是值得我們醫護人員依靠的後盾——但真正出事時,院方卻是消極處理、一再推托、冷眼旁觀。我也私下去詢問過外面的律所及律師,每個都是積極的建議我應該如何找到法律攻防的方向及如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相比之下,院方幾乎等同卸責的態度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律師費用並不便宜,我當初還天真的以為大家口中值得依靠的振興醫院,能提供我所需要的幫助,但走到現在,他們消極不作為的做法變相是要我自己去外面委任30多萬的律師——這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是我辛苦工作六個月的年終都沒辦法支付的大數目。 順帶一提,院方的團體保險也非常讓人失望,表格上面清楚標示「醫療糾紛人員」的保險理賠應為10萬,但經過我事後了解,加護病房護理師竟然不在此列?甚至連到底哪些醫護人員符合此定義都沒有寫出來,令人覺得無比失望!(當時詢問過人事室承辦人員,對方也不清楚,要我自行找保險公司詢問才得知此事,讓人很難接受) 我因為被咬傷,後續去榮總開刀就已經花費11萬了!住院期間完全沒有收到任何的慰問,真是令人心寒⋯被這樣對待,難怪那麼多醫護人員都一個接著一個離職,甚至3個月內已經連續有6名同仁離職,導致需要關床! 雖然院內有員工關懷小組,但實際上也只有來過一次,覺得沒事給個水果禮盒就走了,後續察閱公文才發現連員工關懷單上面的受傷部位都寫錯⋯⋯ Ps. 後續寫信給院長信箱反應,也是已讀不回,超棒。 台灣的醫療正在崩潰,而醫護基層受到的壓迫絕對是主因